【苏州追款公司】债权人转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?
发布于:2022-05-29 03:38:02 编辑: 讨债 浏览:309次
文章标题:苏州-【苏州追款公司】债权人转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? 文章简介:苏州苏州追款公司- 追款公司:债权人转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?(一)债权人转让的无效情形: 苏州苏州追款公司苏州卓然要债公司合法专业正规团队.十多年讨帐经验,追讨效率快.企业欠款,个人欠款,工程欠款,拖欠货款等服务。 前文关键词:苏州 正文:
追款公司:债权人转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?
(一)债权人转让的无效情形:
1、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;
2、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;
3、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。
(二)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五百四十五条,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(一)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;
(二)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;
(三)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。
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,不得对抗第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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